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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小知识:旅客在旅游途中遭遇抢劫,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责任

2023-02-03 16:00:52 来源:忠言堂 作者:admin
导读:旅游者在旅游途中遭遇抢劫旅,【全文要旨】 一般而言,游客财物被盗、抢,应为盗抢人的侵权责任,但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旅行社亦存在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。 【基本案情】  201

旅游者在旅游途中遭遇抢劫旅

【全文要旨】

 

一般而言,游客财物被盗、抢,应为盗抢人的侵权责任,但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旅行社亦存在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。

【基本案情】 

 

2019年3月11日,张女士一行四人报名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赴澳大利亚10日游,出发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,返程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,旅游费用为21000元/人。行程中第三天,张女士随团游览当地某景区,在其下旅游大巴车向景区大门走的途中,遭遇抢劫,随身携带的背包被抢走,人摔倒在地,被抢的背包里有护照、现金等随身物品。事件发生后,当地导游报警,警察到达现场后,对张女士等人做了笔录。事发后,旅行社领队带领其余人员继续旅游行程。此次行程结束时即4月29日,因张女士护照仍未办理下来,旅行团中其他旅游者按期返程回国,张女士1人滞留当地,至5月1日张女士拿到护照后自行从澳大利亚返程回国,5月2日返回国内。

张女士投诉称,在出团前以及旅游途中旅行社及领队未尽告知义务,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事项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,因此在本次抢劫事件中存在过错。并且在抢劫事件发生后,旅行社未及时给其办理回国证件,造成张女士一人滞留当地。遭遇抢劫又被滞留当地,不仅给张女士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,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。其中经济损失包含被抢的财物10000元,食宿及返程费用等6000元,共计16000元,张女士诉求其所有经济损失由A旅行社全部承担。

A旅行社称,在旅游者出团前,签订《出境旅游合同》时已将《境外旅游注意事项》发给旅游者,注意事项中已经告知在境外活动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,并且在旅游合同中第五条、第六条款已提醒了旅游者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,因此旅行社已经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,且事发系第三人所为,同时旅行社进行了报警,不应赔偿。

至投诉处理,张女士被抢一案仍未有结果。

【质监所处理意见】

 

张女士与A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司法解释”)第七条规定:“旅游经营者、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,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、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”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(以下简称《旅游示》)第五十条规定:“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”。A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,保证旅游者人身、财物的安全,提示安全注意事项,防止危害发生,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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